本學期之本課程所擬探討者,擬以「補貼法」為中心,透過授課教師之講解與修課同學之報告等,全面探討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,在憲法的架構下,得否並如何對「經濟體」(不以私人企業為限,也可以是公營事業)進行減輕負擔(如稅捐優惠)或增加利益(如金錢或實物之補助)之「補貼(subsidy; Subvention)」,以達到特定之產業促進或其他經濟引導的目的。就此,國家之補貼計畫或實際措施,在憲法、行政法及行政爭訟法將有何等相關問題值得分析與研究,均屬本課程在本學期中重要的研究內容。
本學期本課程,將視修課同學多寡,先由授課教師以四週至五週之時間,親自講解有關「補貼」在(廣義)經濟行政法之諸多問題;其後再由修課同學自行由學術文獻或司法實務中,選擇相關題目,單獨,抑或分組於每週提出報告,並由另一位,抑或另一組同學提出評論,進而展開相關之討論。學期總評鑑,也將以同學的報告內容及課堂參與的表現等採計分數。 |